家的意義究竟是交換價值還是象徵價值?顯然在文林苑的都更案有了定調答案,台北的居所是房子不是家,是商品是可以交換的,未來也必須強迫交換出去。都更案所凸顯的是房子與家之間的辯證關係,我們對家鄉的渴望,像是一去不復返的鄉愁,但房子是實體可以是商品而家承載著家族歷史,人與記憶和物件。 公部門執行公權力,藉由挖土機在一天剷平了一家人獨棟的清朝以來久遠的家族空間史,仍在居住的家,除了強迫搬家,也強迫王家人要被劃入都更範圍,劃這個區的不是政府,而是建商財團,也就是說,任何人有一天你的家可以被任何有錢人購買其他90%周邊土地,強行要你把家給賣掉,這將是都更唯一選項和常態。 在建商,王家,公部門如都更處之間各自扮演了捍衛的價值觀;交換,象徵與公共利益。在這次的城市空間運動,與1997年的1415號公園、1998年寶藏巖的最大差異這次保衛的,不是公有地上所謂的違建戶的居住權,而是私有地權上的「家」,沒有賣掉,已在此生根300年的私有財產權和人權。 詳全文:沒有家的台北(邱詠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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